当前位置:综合信息总务处 >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试行)


分类: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6-05-11


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节约开支,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物品采购。预算物品采购主要指列入每年预算内的设备采购。要求如下:

1. 预算采购物品大部分为郑州市教育局集中统一招标的物品,采购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在指定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手续健全、完善。

2.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相关集中统一招标工作进度,学校及时召开由校长、行政副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采购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参加的财务工作会议,综合考察各中标单位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确定我校预算采购物品的供货单位。预算采购物品主要包括:公办家具、课桌椅、空调、电脑、打印机、耗材、照像摄像器材、图书、理化生仪器、体音美仪器及现代办公设备等。

3. 供货单位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全部预算物品的采购工作,其他部门不得直接与供货单位联系。总务主任对照详细预算表,指导专职采购员及时进行采买,以保证教育教学及办公需要。货到后由采购员到保管室办理入库手续,使用人履行出库手续,报销手续采购员为经办人,保管员和总务主任为验收人。

4. 一些物品采购需要相关处室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信息中心主要涉及与多媒体教学、办公自动化、信息技术等相关的设备,主要包括办公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及摄影器材等;阅览室主要涉及图书采购;各实验室主要涉及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相关的实验仪器、教学设备;教务处及各教研组主要涉及相关学科教学仪器。政教处主要涉及与德育、学生活动相关的物品。

5. 为提高工作效率,小宗物品采购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宗物品应及早考虑,及早采购,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及办公正常使用为准。

6. 预算采购物品为非教育局集中统一招标采购物品,应填写零星物品采购单,在财务工作会上提出,会议确定采购形式(协议供货、市场议价、直接采购等)。

7. 专职采购员与固定资产管理员结合,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资产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或整批购买数额较大的,需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借出手续。

8. 所有物品采购都需履行物品保管手续。理化生、体音美仪器采取随用随送的方式,使用人在使用前3个工作日填写《预算物品申领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采购员通知供货商送货。

9. 未经学校研究,预算物品采购项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随意调整物品参数、性能、数量等。

二、零星物品采购。零星物品采购是指预算物品采购之外的临时需要的物品采购。要求如下:

1. 物品采购是一个提出申请、逐级审批、最后执行的过程,如果需要采购物品一定要提前考虑,提前打算,做好安排,以保证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物品申购应当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2. 各处室或教师个人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均须从数字化校园平台上进行物品申购,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主要包括物品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申购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一线教师经教研组长(或年级长)、教务主任、行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实施;行政人员经处室主任、行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实施;班主任经政教主任、行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实施。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主要包括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处室主任等)主要审核申购物品的必要性,申购物品是否为教育教学、办公活动所必须的,并对所申购物品提出业务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要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汇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包括行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主要审核申购物品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是否走政府采购手续,是否为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通过整合或调配避免重复购买,必要时可在审批前口头向校长汇报,以达成一致。

3. 物品采购原则上由总务主任安排专职采购员采买。采购员购买后交保管室,并通知使用人到保管室领取物品,采购员、使用人如实填写物品入库、出库登记表;报销时采购员为经办人,保管员和总务主任为验收人。

4. 物品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5. 购买专业性强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并需要使用人参与选定的,由使用人和采购员一起购买;购买后交给到保管室,履行物品入库、出库手续;报销时一起去采买的,使用人和采购员同为经办人,总务主任和保管员为验收人。

6. 每学期需要批量购买的卫生洁具、劳保用品、电料、粉笔、办公用品等物品应先申请再购买,由总务处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分别经行政副校长、校长审批,由采购员采买或学校指定的供货单位送货上门。付款方式实行转账。采购员为经办人,总务主任和保管员为验收人。

7. 大批奖品采购。学校教育教学、教职工及学生活动需要购买奖品的,需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采购,实物交处室主任验收。报销时,需两人为经办人,处室主任为验收人,并需提供活动方案、发票、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奖品领取单等。

8. 支付货款。按照财务支付要求,所有支付货款都要实行对公转账;确因客观情况不能转账且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可以刷公务卡。

9. 采购地点选择。采购物品时,最好到大的商场、超市购买,以保证质量,发票正规,手续完善;同时,坚决杜绝由一人单独购买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条件成熟时,可进行校内招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一个较好的供货单位

10.         物品采购绿色通道。为应付突发情况,设置绿色通道,以保证教育教学和办公需要。绿色通道具体要求为:600元以下的紧急物品采购,经校长口头批准后可先购买,后在报销时补办申购手续。

三、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四、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购物三天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三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零星物品申购单》为重要的财务审批凭证,在报销时要交到会计室作为入账凭证。

六、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七、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至本学期末止。试行期结束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实施。


附件一: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零星物品申购表

附件二: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预算物品申购表

附件二:郑州市第十八中学物品入库、出库登记表



文档预览关闭